建筑高度處置!住宅儲藏室和地下室等組合建造!
發(fā)布時間:2020-11-23
石崢嶸:依《建規(guī)》A.0.1-6可知:“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高度”。
疑問:
1、當兩個條件現時存在時,怎樣確定建筑高度?
2、當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的室內地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時,怎樣確定建筑高度?
回答如下:
一、規(guī)范要求:
1、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圖示1)
(圖示1)
2、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圖示2)
(圖示2)
二、圖示1中,當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的室內地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時,怎樣確定建筑高度?
可參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要求確定,h0不應大于1.5m(圖示3)。否則應從室外設計地面起算建筑高度(圖示4)。
(圖示3)
(圖示4)
三、當地下(半地下)室與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組合建造時,確定原則如下(以地下室和儲藏室組合為例):
1、地下室頂部高出設計地面≤1.5m,儲藏室≤2.2m,地下室和儲藏室均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圖示5)
(圖示5)
2、地下室頂部高出設計地面≤1.5m,儲藏室>2.2m,從儲藏室算起,地下室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圖示6)
(圖示6)
3、地下室頂部高出設計地面>1.5m,地下室和儲藏室均應計入建筑高度。(圖示7)
(圖示7)
三、參考專題:
1、建筑高度·防火定性-36問!